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審理南充首例盜竊虛擬財產案
  南充一網管趁老闆離開時,私自使用網吧賬戶給自己的 QQ號轉入2000枚Q幣後逃離。昨日,記者獲悉,該男子的行為最終被判決認定為盜竊罪,獲刑10個月,另處罰金2500元。同時,這也是南充市首例盜竊網絡虛擬財產案件。
  新來網管盜充Q幣後逃離
  家住南充的江老闆在市內開了一家網吧,今年2月的一天,因為人手不足,便招聘了一個叫楊浩的網管。在當天下午5點,江老闆讓楊浩幫忙看網吧。誰知,才出門1小時就接到女兒的電話:“網吧的營業款和Q幣數目都不對。”回到網吧的江老闆發現,800多元的營業款不翼而飛,價值2000元的Q幣也被充往另一個賬號。江老闆趕緊打電話報警,不久警方就將“楊浩”抓獲。
  網管原來用的是歪身份證
  經警方調查,這個自稱“楊浩”的年輕人真名叫彭雄,他是在撿到一個名為楊浩的身份證後,冒充楊浩到網吧應聘網管,然後私自使用網吧賬戶給自己的QQ號轉入2000枚Q幣後逃離。據瞭解,彭雄還曾多次潛入一家歌城的員工宿舍盜竊空調、手機、衣物等物品,是一名慣偷。其後,彭雄以涉嫌盜竊罪被起訴至順慶區人民法院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Q幣雖然是網絡虛擬財產,但其是通過被害人江老闆的電腦帳戶盜充,受害人均要向提供充值服務的網絡公司支付現金結算,對受害人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,故應納入盜竊金額。
  魏川力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劉治海知道一下:網絡盜竊罪
  網絡盜竊罪是指通過計算機技術,利用盜竊密碼、控制賬號、修改程序等方式,將有形或無形的財物和貨幣據為己有的行為。盜竊網絡虛擬財產應當視為盜竊罪,並依《刑法》26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。  (原標題:撿個身份證當網管 盜充Q幣被判盜竊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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