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 (記者 陳菲 徐磑)最高檢近日印發了新修訂的《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》。這一舉報新規不僅詳細列舉了舉報的方式,還對舉報人的各項權利、獎勵措施予以了明確。
  檢察院鼓勵群眾依法實名舉報。
  新規提高了獎勵上限。首先,將每案獎金數額由“一般不超過十萬元”提高為“一般不超過二十萬元”。對於舉報人有重大貢獻的,經批准,由“可以在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,數額不超過二十萬元”提高為“可以在二十萬元以上給予獎勵,最高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”。對於有特別重大貢獻的,經最高檢批准,不受上述數額的限制。舉報人死亡、被宣告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,舉報獎勵可以由依法確定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取得。
  (原標題:最高檢: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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